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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企业工商年报有哪些变化?

来自:千众   发布时间:2021/5/12 7:09:05   浏览 :

1、2021年工商年报有哪些变化?


自2020年度年报开始,大型企业要将上述情况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并公示。大型企业新增年度事项:(一)是否存在《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8号)规定的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情形;(二)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三)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金额;为落实好《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728号),系统将对需要填报的企业自动关联填报页面。相关企业请如实填报,该事项不作为行政管理或行政处罚的依据,不作为中小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依据,也不会向任何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


2020年12月31日之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应当自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2020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2、不得抵扣的固定资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进项税可以抵扣吗?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上述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3、个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代开发票的,代开发票环节,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对自然人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代开发票的,在代开发票环节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和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代开发票单位在发票备注栏内统一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支付人依法扣缴”。



4、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对象有哪些?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无论盈利或者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参加所得税汇算清缴。选择汇总纳税办法的非居民企业主要机构、场所和其他机构、场所均需参加汇算清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参加当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1. 临时来华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不足1年,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且已经结清税款;2. 汇算清缴期内已办理注销;3. 其他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不参加当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